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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本部門通過當年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jīng)費中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費經(jīng)費預算共108.2萬元。
?。ㄒ唬?、因公出國(境)費預算12.6萬元。包括我院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與去年預算相同,無增減變化。
(二)、公務接待費預算95.6萬元。包括我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與去年預算相同,無增減變化。
二、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于2016年7月28日在預算公開中予以說明。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