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期數(shù)
2011年第12期
總期刊數(shù)
總第229期
成文日期
2011-04-19
發(fā)布日期
2011-04-19
發(fā)文字號
青政發(fā)〔2011〕21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山東省兵役登記辦法》和《青島市征兵若干規(guī)定》,現(xiàn)將2011年度兵役登記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戶口在本市、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的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17周歲的應屆高中(含相當于高中學歷,如職高、中專)男性畢業(yè)生,均應到戶口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人民武裝部兵役登記站依法履行兵役登記。19至22周歲(大專以上學歷的可放寬至23周歲)年齡段內(nèi)未進行兵役登記的適齡青年須進行補登。
二、首次參加兵役登記或往年已參加兵役登記但未領取兵役登記證的適齡公民,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以及兩張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辦理兵役登記及領取兵役登記手續(xù);往年已參加兵役登記并已領取兵役登記證的適齡公民,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兵役登記證,辦理年度審核手續(xù)。
三、各鎮(zhèn)(街道)設立兵役登記站集中受理兵役登記的時間為:2011年5月1日至6月30日,具體登記時間以各鎮(zhèn)(街道)兵役登記通知明確的時間為準。
四、各區(qū)市征兵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兵役法規(guī)宣傳,同時,接受市民咨詢。
五、兵役登記期間,各區(qū)市征兵辦公室和高校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符合條件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辦理預征手續(xù),如被批準入伍,將享受優(yōu)先選拔使用、考學升學優(yōu)惠、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等優(yōu)待。
六、各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要依法組織或督促適齡公民按時到指定的登記站參加兵役登記。在職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視為出勤。適齡公民如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阻礙適齡公民參加兵役登記,經(jīng)教育不改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凡在本通告規(guī)定時間內(nèi)沒有參加兵役登記或辦理兵役登記證年度審核手續(xù)的適齡公民,須向戶口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人民武裝部申請補登并說明原因,在接受兵役法規(guī)教育后方能辦理。凡不參加當年兵役登記的適齡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門和基層推薦、確定為預征對象,不能征集入伍,一律視為拒絕、逃避兵役登記,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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